正确答案: B

>3倍正常上限

题目:长期使用他汀类药物总体上是安全的,但应定期监测肝酶,停药观察的肝酶指标是

解析:他汀类药物停药观察的肝酶指标>3倍正常上限。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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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红霉素的抗菌机制是
  • 抑制转肽作用及(或)mRNA移位

  • 解析:红霉素与核蛋白体50S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的转肽过程,通过从空间上阻滞新生肽链的延伸和促进pt-tRNA的脱落而起抗菌作用。

  • [单选题]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
  • 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 解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4)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引起死亡;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单选题]药效学研究的是
  • 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和作用机制

  • 解析:药效学研究的是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和作用机制,内容包括:①观测生理机能的改变。如新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还是抑制;对心肌收缩力或胃肠道运动是加强还是减弱;对血管或支气管是扩张还是收缩等。②测定生化指标的变化,如血糖、电解质;生理活性物质,如血管紧张素、前列腺素、环磷苷浓度的改变等。③观测组织形态学变化,如血细胞大小、甲状腺大小、肾上腺皮质萎缩等。

  • [多选题]药学服务的具体工作包括( )。
  • 处方调剂

    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治疗药物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 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药学服务的具体内容”。药学服务的主要实施内容包含患者用药相关的全部需求,因此现代药学服务的具体工作,除传统的处方调剂工作以外,还包括参与并实施药物治疗、治疗药物监测、进行药物利用研究与评价、开展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以及健康教育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E。

  •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警告

    罚款

    吊销许可证

    行政拘留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 第四章第三节(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到人身罚的内容。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 2.资格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通道施。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资格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中的资格罚包括: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撤销GMP(或CSP)认证证书、撤销其检验资格、责令停产、停业等。另外,《药品管理法》还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从业资格限制,"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还规定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除吊销上述《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外,"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财产罚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形式主要有罚款动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 罚款,是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一种处罚方式,《药品管理法》中运用相当广泛。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禁物品、违法行为工具等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处罚形式。以强制手段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权,以此达到惩罚目的。药品行政处罚中的没收内容包括没收非法财物(药品、假药、劣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财物等。 4.声誉罚,是指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中最轻均一种,其具体形式上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行政处罚法》中设置的声誉罚只有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并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相对人的谴责和警告。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中等都有"给予警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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