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E
毛果芸香碱
题目:解救有机磷中毒,如阿托品过量出现中毒,应立即给予的药物是
解析:毛果芸香碱可解救有机磷中毒,如阿托品过量出现中毒,故选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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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丙戊酸抗癫痫作用的机制是
阻止癫痫病灶异常放电的扩散
解析:对于新诊断的特发性全面性癫痫,丙戊酸是首选药物。现有抗癫痫药物的作用机制有2种:①抑制病灶神经元过度放电;②作用于病灶周围神经组织,遏制异常放电的扩散。
[单选题]《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由谁来负责审查制剂配制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
解析:《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条: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剂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查配制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
[多选题]下列哪种靶向制剂属于被动靶向制剂
微球
脂质体
靶向乳剂
解析:被动靶向制剂是载药微粒进入体内即被巨噬细胞作为外界异物吞噬的自然倾向而产生的体内分布特征。这类靶向制剂利用脂质、类脂质、蛋白质、生物降解高分子物质作为载体将药物包裹或嵌入其中制成的微粒给药系统。这类靶向制剂主要有乳剂(有淋巴亲和性)、脂质体、微球、纳米囊和纳米球等。
[多选题]甾体激素所致溃疡的特点是
表浅
多发
易出血
解析:甾体激素所致溃疡病的病理特点是:①溃疡多发生在胃幽门窦部。②溃疡面积较大,边缘锐利。③溃疡周围炎症反应较轻,基底无结缔组织增生;④激素引起的溃疡、多具隐匿性,最初没有症状,往往容易被忽视而漏诊,这种溃疡往往是多发性的,且并发症(如穿孔等)发生率很高。
[多选题]不能受潮的镇咳平喘药有( )。
复方甘草合剂片
苯丙哌林片
舍雷肽酶
福尔可定片
异丙肾上腺素片
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不能受潮的镇咳祛痰平喘药”。不能受潮的镇咳祛痰平喘药有:复方甘草合剂片、苯丙哌林片、福尔可定片、异丙肾上腺素片、氨茶碱片、多索茶碱片、舍雷肽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E。
[多选题]下列关于药物释放度测定叙述正确的是
凡检查释放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药典提供的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释放度测定
药典提供的第二法要在两种情况下进行,即酸中释放量和缓冲液中释放量的测定
药典提供的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释放度测定
解析: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等在规定条件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凡检查释放度的制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中国药典》(2010版)提供的第一法用于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第二法用于肠溶制剂;第三法用于透皮贴剂。其中第二法要求做两种情况测定,即酸中释放量和缓冲液中释放量。其结果判断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酸中释放量每片(个)释放量均不大于标示量的10%,如有1片(个)大于10%,其平均释放量不大于10%,仍可判为符合规定。缓冲液中释放量每片(个)释放量按标示量计算应不低于规定限度(Q),限度(Q)应为标示量的70%。
[单选题]以下有关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
解析:1995年版《中国药典》已将该方法正式录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项下: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系指内毒素含量小于0.015EU7/ml(用于凝胶法)或0.005EU/ml(用于光度测定法)且对内毒素试验无干扰作用的灭菌注射用水。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干烤30分钟以上,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并应确证不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每批新的鲎试剂在用于试验前都要进符灵敏度的复核。结果判断是:将试管从恒温器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180℃以判断结果。按规定方法测得的灵敏度值λc在0.5~2.0λ(包括0.5λ和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λ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
[单选题]下列基质中属于乳剂型软膏基质的乳化剂是
一价皂
解析:乳剂型软膏基质常用的乳化剂:肥皂类(一价皂、多价皂)、脂肪醇硫酸(酯)钠类(月桂醇硫酸钠)、高级脂肪醇及多元醇酯类(十六醇、十八醇、硬脂酸甘油酯、司盘类)、聚氧乙烯醚衍鉴物类。
[多选题]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列正确的是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应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解析:本题考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